國外有資料顯示,在污水處理廠的運行中,為使惡臭污染物達標排放,惡臭治理設施幾年內的運行管理費用很可能超過其投資額。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經濟發展中國家,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才剛剛起步,在建設污水處理廠及設計惡臭處理工藝時,應注意其經濟性與合理性,以達到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相統一。
去除污水處理廠廢氣中的高濃度惡臭以及深度處理是惡臭治理的難點,為此國內外學者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之處,尋求一種具有高效去除率同時又兼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處理方法成了近年來惡臭治理研究的熱點。
在我國,也有多家研究機構對該技術進行了工程性研究,結果表明,在低濃度、高流速惡臭氣體處理中,H?S去除可達91.9%,NH?去除率可達93.4%,臭氣濃度去除率可達93.6%。如果在保證處理量的前提下,增加氣體停留時間,去除率還可以進一步提高。另外還有研究表明在典型惡臭物質等離子處理中,當停留時間長,惡臭物質的去除達到90%以上,廠界濃度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一級標準。
由于污水處理廠惡臭成分復雜,濃度變化大,且污水處理廠規模大小不一,因此在選擇惡臭治理方案和治理工藝技術時:
· 首先應準確而詳細地測定臭氣的各種成分,分析惡臭物質的特點;
· 其次應明確限制處理工藝的因素和需要重點針對的污染指標,依據惡臭性質和當地環境質量要求,選擇處理工藝;
· 確定處理工藝后,須對其進行技術經濟評價,確保所選擇的處理形式經濟有效;
· 處理工藝的研究與應用以多種方法相結合為比較佳,以獲得理想的處理效果。